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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主办、大连海事大学承办的“《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意义与前景研讨会”在大连成功召开。商务部条法司二级巡视员田涯、联合国贸法会秘书长安娜·乔宾·布莱特以及大连海事大学校长单红军等嘉宾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多家学术机构及企业界的专家代表齐聚一堂,参与研讨。

与会专家从业界实际需求、纠纷解决机制、企业合规实践及试点案例等多个维度,深入探讨了公约对全球贸易与运输体系的深远影响与发展前景,为公约未来的落地与实施提供了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路径指引。
提单(Bill of Lading, B/L),作为国际贸易与运输体系中的核心单证,长期以来在国际海运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不仅是用以证明承运人接收货物的凭证,更是物权凭证、运输合同证明和可转让金融工具。
传统海运提单具有三大功能:
一是“凭单提货”,即提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提取货物;
二是“物权凭证”,通过提单的转让可实现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三是“融资担保”,银行可凭提单为贸易商提供信用证融资或质押贷款。
然而,在铁路、公路、航空等非海运方式中,由于缺乏国际统一的可转让单证制度,导致企业在跨境贸易中面临融资难、周转慢、货物控制权不清等诸多问题,尤其制约了内陆地区和中欧班列等陆路贸易通道的进一步发展。
为系统解决上述难题,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草案。
该公约致力于创设一种名为“可转让货物单证”(Negotiable Cargo Document, NCD)的新型统一单证,覆盖所有运输方式(单式或多式联运),并明确其具备与海运提单同等的三大功能。
该单证既可纸质签发,也支持电子形式(即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Negotiable Electronic Cargo Record),以适应全球贸易数字化发展趋势。公约通过后,将首次在国际层面建立非海运方式下可转让单证的法律框架,实现“一单到底”的多式联运模式,大幅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与国际供应链韧性。
中国在公约的倡议、起草和谈判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自2019年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首次提出制定该公约以来,中方持续提交基于国内实践的“中国方案”。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大连海事大学、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铁路集团、招商局集团等组成中国代表团,深入参与联合国贸法会第六工作组的政府间谈判。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CIFA)推出的“CIFA多式联运提单”已在重庆、成都、郑州等多地开展试点,为中欧班列贸易企业提供物权凭证和融资支持,为公约条款的实践可行性提供了重要参考。
研讨会中,专家们也指出公约制定需妥善协调多方面难点:包括与《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CMR)、《蒙特利尔公约》等现有运输公约的兼容;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在“物权凭证”认定上的传统差异;电子单证如何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唯一性”与“独占控制”;持有人权利责任范围的合理界定;以及与《联合国担保交易示范法》等融资规则的衔接等。中国在这些议题的谈判中贡献了大量建设性共识和本土实践经验。
为推动可转让货物单证的实际应用,积极响应联合国公约落地实施的需求,2025年10月31日将于江苏连云港市举办“2025国际多式联运‘一单制’创新实践及提单上线发布会”。会议将围绕公约法律框架解读、提单物权功能实施路径、中欧班列多式联运提单实践、电子提单运营平台发布等展开讨论,并将组织国际物流合作签约、金融保险支持机制研讨等环节。会议旨在汇聚全球贸易、物流、法律与金融领域专家,共同推动可转让提单在多式联运中的规模化、标准化应用。
此次大连研讨会不仅彰显了中国在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的引领性角色,也为构建高效、包容、数字化的全球贸易新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欢迎国内外相关机构、企业及专业人士持续关注并踊跃参与连云港会议,携手推进可转让提单的创新实践和国际化发展。